仰德大道大車禍 混凝土泵浦車公司女老闆獲緩刑定讞

仰德大道大車禍 混凝土泵浦車公司女老闆獲緩刑定讞
仰德大道大車禍 混凝土泵浦車公司女老闆獲緩刑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陽明山仰德大道106年間發生混凝土泵浦車煞車失靈釀4死9傷的重大車禍,泵浦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負責維修的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行為與死亡有因果關係,將2人分別判處4年2月、3年6月徒刑。高院二審改判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盧的部分維持原判,盧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這起發生在早上8時許上班、上課尖峰時間的車禍,由已經死亡的司機阮英貴駕駛的混凝土泵浦車,由淡水出發打算到到陽明山大公路工地進行灌漿,因煞車失靈在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路口時,衝撞對向車道的汽、機車,導致4人死亡、8人輕重傷。

案發當時也在車上的水泥工江金水、陳心怡於偵審中證稱,司機阮英貴大喊沒有煞車,引擎煞車、腳踩煞車、手煞車均無效果,要求江去拿排氣管旁的木頭來阻擋,江因此跳車去拿木頭,認定是因3項原因無法發揮減速功效,泵浦車失控發生一連串的撞擊。

士林地院最後依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人及販售差速器廠商作證,排除插銷是使用過程中外力斷裂,而是早在105年後差速器就「已斷裂」。士院認為陳美蘭須對泵浦車嚴重超載、手煞車移除負責,盧志宏則對後差速器插銷插銷斷裂負責,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經上訴二審,高院撤銷陳美蘭部分改判為2年徒刑,緩刑5年,盧的上訴駁回,維持一審3年6月徒刑判決,盧上訴最高法院仍被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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